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部署,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以及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的合作备忘录》,在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指导下,2018年1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组织签署《物流服务平台加强信用建设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的23家平台开始共享黑名单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分会根据各平台提供的黑名单信息中失信行为进行了第一次统计分析,本次统计分析围绕失信主体,失信行为,失信发生地区,以及失信的处置类型展开;充分利用各平台提供的数据,经过调查分析,最终统计而得。
本报告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重要研究成果之一,由平台分会秘书处定期编制完成。我们期待更多企业加入诚信联盟,共享诚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做出努力。本月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一、总体情况:
1、投诉对象占比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由23家骨干物流平台组成的物流行业诚信联盟完成第一批物流平台交易失信黑名单上报工作,上报黑名单记录总数达284条,其中失信企业88家,占记录总数的31%,失信司机38名,失信个人158名,分别占记录总数的13.4%和55.6%。
2、处置类型占比分析
按处置类型看,黑名单记录数所占比例最高,数量为158条,其次是警示名单记录,数量为121条,内部记录名单仅有5条,占全部记录的1.8%。
二.分类统计
1.投诉对象和处置类型交叉分类分析
结合投诉对象与处置类型两个维度,可知个人失信名单中,警示名单所占比例最大,而企业和司机失信名单中,黑名单所占比例最大。
2.黑名单所在地分析
受诚信联盟企业业务范围影响,目前业务覆盖区域来看,北京地区黑名单总数最多,所占比重最大,高达80条。黑名单记录数大于10条省份有广东、江苏等7个,其余16省份失信记录数均不足10条。由于无法统计地区交易记录总数,因此无法判定各地诚信水平,此统计表仅反映本次上报黑名单现状,不做横向比较。
3.失信类型分析
根据黑名单标准规定的六项失信行为,数量最多的为履约失信行为,占总记录数的36.3%,其次是结算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占记录总数的29.1%。而在运输执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货损货差导致的失信行为所占比例较低,均不足5%。
三.上报单位
本次上报单位
- 安徽共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京津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北京运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 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传化货嘀科技有限公司
- 好多车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天骄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福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国网物流信息有限公司
- 天津五八到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 武汉物易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金色马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第二批通过审核,并签署《物流服务平台加强信用建设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文件的企业有:
- 安得智联(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钢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河南鲜易供应链有限公司
- 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同城商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开源节流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陕西榆林卡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吴越物流有限公司
四.诚信联盟加入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平台诚信公约联盟(以下简称诚信联盟)是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积极倡导、协调下,由全国各地物流平台及相关企业自愿参加的,推动行业诚信,促进互联互通,自下而上形成的行业自律自治,并具有诚信共识的合作组织。
在诚信联盟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委印发的《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1553号)中关于《物流服务平台加强信用建设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要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发改委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物流行业“黑名单”共享,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工作。
联合惩戒的具体工作由中物联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主要负责。目前已组织23家骨干物流平台签署发改委印发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未来,中物联诚信平台将接入发改委信用中国涉运输物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23家骨干物流平台交易违约失信名单,为诚信联盟成员提供黑名单实时查询通道,促进黑名单信息共享,行业联合惩戒。
(一)企业可通过中物联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微信公众号下方菜单在线报名或直接联系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报名加入诚信联盟。
(二)秘书处收到报名信息后将《诚信联盟申请表》发至企业,企业需填写《诚信联盟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传到中物联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秘书处。
(三)秘书处审核企业返回的申请表,经审核确认的企业可签署《平台联合惩戒备忘录》。(注:已签署《诚信公约》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签署《平台联合惩戒备忘录》)
(四)对正式签署《平台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企业将通过中物联诚信平台进行公示。